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于 4 月
1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1-3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副董事长姚军先生
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
董事宋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股份:4,865,779,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53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62 人,代表股份:3,879,774,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26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31 人,代表股份:986,004,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267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57,848,38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70%;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10%;弃权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916,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0825%;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86%;弃权 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898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57,848,38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70%;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10%;弃权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916,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0825%;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86%;弃权 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898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57,848,38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70%;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10%;弃权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916,21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0825%;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86%;弃权 7,88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898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57,646,09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28%;反对 988,69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203%;弃权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4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713,923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7.0081%;反对 988,69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637%;弃权 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28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97,323,41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5931%;反对 61,281,3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2594%;弃权 7,17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4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391,24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74.8182%;反对 61,281,3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2.5426%;弃权 7,17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39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
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987,825,20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8063%;反对 14,176,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036%;弃权 7,979,74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9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690,97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1.8497%;反对 14,176,60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2149%;弃权 7,979,74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935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该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为
3,855,685,442 股)、陈跃华(在交易对方任职,公司监事长,持股数为 112,500 股)已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43,297,32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380%;反对 15,307,4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146%;弃权 7,17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4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65,15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1.7299%;反对 15,307,4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6309%;弃权 7,17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39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43,500,74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421%;反对 4,642,7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54%;弃权 17,636,0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6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568,57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1.8047%;反对 4,642,7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078%;弃权 17,636,0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487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43,529,44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427%;反对 4,614,0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48%;弃权 17,636,0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6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597,27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1.8152%;反对 4,614,0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973%;弃权 17,636,0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487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001,136,24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242%;反对 1,70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84%;弃权 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002,01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6.7462%;反对 1,70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56%;弃权 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28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该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或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为 3,855,685,442 股)、陈跃华(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公司监事长,持股数为 112,500 股)已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41,440,15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4998%;反对 7,211,83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482%;弃权 17,12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5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507,98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1.0467%;反对 7,211,83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529%;弃权 17,12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6.300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二)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58,584,18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521%;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10%;弃权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4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652,01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3532%;反对 5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186%;弃权 7,144,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628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三)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738,039,92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37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107,75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53.010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李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