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4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自然灾害、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用地限制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顺利执行存在风险。
二、合同方介绍
(一)甲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邢正军
地址:南京市新港大道100号
(二)乙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发展目标
项目将集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生态休闲、主题商业、人文社区
等业态于一体。华侨城将以提升项目所在区域城市功能及整体形象为目标,在充分反映南京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南京的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适宜都市娱乐的、有影响力和生命力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
2.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位于南京开发区,项目规划控制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947亩,包括欢乐谷及水公园用地约665亩,商业与住宅用地约1000亩,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含中学、小学)约120亩,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绿地和托管山体等约2162亩。
项目具体用地范围、各类用地面积以及配套设施规模均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与方式
项目文化旅游及配套设施投资额约100亿元。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南京开发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工商、税务关系均应在南京开发区。乙方授权项目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4.项目建设进度
乙方应在取得相应用地建设许可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文化旅游项目,两年内建成开业。项目首期开业后两年内项目二期文化旅游项目建成开放。
5.项目外部效益
项目开业后预计年接待能力不少于500万人次,将提供超过2000个直接就业机会,同时项目溢出效应将带动关联产业创造相当数量的间接就业机会。
6.其他
在本项目进展顺利的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继续共同推进南京市栖霞山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和综合开发,整体打造为南京市旅游新地标。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京作为江苏省会和南京城市圈的核心城市,经济发达,旅游市场潜力大。此次华侨城进驻南京,与南京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世界着名文化休闲旅游胜地为新目标,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做大做强”的理念不谋而合。
公司通过获取大量优质土地资源,迅速抢占市场,对输出华侨城品牌和公司全国特别是长三角战略布局都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在本
项目进展顺利的基础上,双方将继续共同推进南京市栖霞山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和综合开发,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整体打造南京市旅游新地标。此举是公司在成片综合开发模式的基础上对“文化+旅游+城镇化”新模式的探索。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