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844股,本次回购注销涉
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2、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7,271,498,566股变更为7,271,342,722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200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改后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公司于2006年6月23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
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为6年,包括等待期1年、禁售
期1年和限售期4年。2006年6月23日起一年内为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等待期。
2、2006年5月29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方案经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
3、2007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行权的相关手续,限制性股票正式完成
1
授予。
4、200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的提案》。修订后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为8年,包括禁
售期2年和解锁期6年。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0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自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之日起1年,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的6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内任一
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
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按6年期限匀速解锁的比例而进行转让。
5、2013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的议案,公
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至此,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均已解锁完成。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在第五期解除限售时
存在激励对象秦健如未到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故决定在本计划实
施完毕后,对该股份实施回购。
201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提案。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以认购成本价购回注销。” 其中,认购
成本价是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1股限制性股票而发生的实际
成本,包括授予价格以及为认购限制性股票筹措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计算而发生的每股资金成本。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在第五期解除限售时
存在激励对象秦健如未到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故决定在本计划实
施完毕后,对该股份实施回购,具体回购安排如下:回购股份数额为
155,844股,复权后初始股份为33,320股,经与秦健如沟通确认,
股票回购价格定为290,603元,每股回购价格为1.865元,并退回其
本人已缴纳的税额41,833元,合计支付秦健如共计332,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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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向秦健如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332,436元,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秦健如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5月20日办理完
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271,498,566股变更
为7,271,342,722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激
励对象秦健如201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