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7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暨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黎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76 号《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
与会董事审议并同意根据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将财务性投资总额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8,702 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77 号《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78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中国长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80 号《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取消现有经营范围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81 号《关于调整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作出的涉及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进行修改。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邱洪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82 号《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同意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本次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引入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纳远明志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蓝色云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叶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紫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家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6,666.6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4,906.37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由 31.50%被稀释至 28.035%,仍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1-085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9月 6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清理房地产业务相关承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邱洪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洪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注册高级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注册并购交易师、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项目经理等。专长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及风险管理,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公司治理,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IPO、收购和兼并、企业整合、风险管理的经验。
邱洪生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邱洪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