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9年3月12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字[1999]18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51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2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
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8856.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648352股(即以本公司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158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股总数为4756.5万股,由于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且不予转让,实际配售共计1710万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25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月26日
5、配售对象:
2000年1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电脑”全体股东。
6、配股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自2000年1月27日至2000年2月10日止(缴款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配股。
7、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董事、监事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8、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长城电A1”,申报代码为“8066”,每股价格为12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1.648352)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在2000年1月26日至2000年2月10日(缴款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办理了“长城电脑”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
(4)、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9、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时间将于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