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92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兴新软件”)根据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正衡评报字[2010]第126号”评估报告,以人民币91,405,540元价格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拥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西侧A10地块的在建工程项目,并签署《不动产转让协议》;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与中兴新、负责承建中兴(西安)科技园A-10地块主体建安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的中兴(西安)科技园A-10地块(1-5号科研楼)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不动产转让补充协议》。 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张俊超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分别担任关联方中兴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2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石义德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石义德先生对上述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西安中兴新软件与中兴新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