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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回购A股股份授权方案的公告(有效期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起)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兴通讯: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回购A股股份授权方案的公告(有效期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起)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2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回购 A 股股份授权方案的公告

              (有效期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申请授权期限为本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回购 A 股股份授权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起)》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者:(i)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或(ii)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回购 A 股股份授权方案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回购不超过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 A 股股
本 2%的股份(以下简称“前述回购授权”),该前述回购授权将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即 2022 年 4 月 21 日)届满失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
二年度回购 A 股股份授权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从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起)》(以下简称“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议案,公司拟提请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 A 股股份新的授权,回购A 股股份的数量将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 2%的授权额度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授权期限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者:(i)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或(ii)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根据本议案,公司拟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并实施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授权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回购股份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

    回购股份将用于下列任一情形:(i)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ii)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将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资本市场、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最终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 2%的授权额度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五、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

    为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

    2、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回
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回购方案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6、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期限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者:(i)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 或(ii)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六、其他

    基于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未来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发行可转债所需之审议程序。基于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如存在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包括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情况,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

    七、风险提示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仅是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回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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