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之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电子”)70%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交易中鹏源电子原股东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关于鹏源电子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收购
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该四方以下统称为“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鹏源电子股东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合计持有的鹏源电子 70%股权(即 8,190 万元出资额,分别为阮胜超持有的鹏源电子 3,653 万元出资额;阮胜一持有的鹏源电子 2,281 万元出资额;黄育儒持有的鹏源电子 1,956 万元出资额;黄和见持有的鹏源电子 300 万元出资额),本次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61,6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在公司对鹏源电子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完成后确定,如果鹏源电子 2016 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 5,900 万元,则交易价格不做调整,如果鹏源电子 2016 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于 5,900万元,则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相应调减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鹏源电子 70%股权。
2017 年 1 月 20 日,鹏源电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前述股权转让
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自 2017 年 2 月起鹏源电子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鹏源电子 2016 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29 万元)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与交易对方就最终交易价格等事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为 61,6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鹏源电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和不少于 24,013 万元(含 24,013 万元)。
若鹏源电子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4,013 万元,则交易对方需于2019 年年度审计完成后进行现金补偿,补偿公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2017
至 2019 年三年承诺净利润总和-2017 至 2019 年三年实际净利润总和)÷2017
至 2019 年三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格。
三、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鹏源电子 2017-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935.49 万元、10,653.04 万元、8,115.27 万元,合计 28,703.8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647.37 万元,超出承诺数的金额为 3,634.37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5.14%。
综上,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超额完成。
四、本说明的批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说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