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在全面了解了深圳华强易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易信”)的经营状况,并查阅了华强易信近期的财务报表后,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采取账面净资产与实收资本孰高的定价原则,以华强易信的实收资本为定价依据,确认华强易信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电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华强易信的全部100%股权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