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公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08-00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4日和2007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和议案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国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42,223,6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03%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7 年10 月10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及本公司2007 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223,6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出售招商轮船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7 年12 月25日在《证券
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223,6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7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223,6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