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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10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07—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7年9月29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新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创新投公司”或“相关公司”)49%的股权出售给新大陆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为192,212,360.75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强创新投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本公司与受让方新大陆投资公司无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均投赞成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受让方深圳市新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440300766383332;法定代表人苏浩林;注册地为深圳市;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主要股东为苏浩林(持有该公司90%股权)。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33.1万元,净资产为931.36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为-26.4万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司核查情况,该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相关部门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华强创新投公司49%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德厚,注册地深圳市,经营范围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经营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对于本次股权转让,该股东已放弃对该公司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本公司已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创新投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数据将另行公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华强创新投公司对应4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91,212,360.75元。双方商定,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由双方共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公司进行审计,若审计后该公司的净资产低于282,270,123.97元,则转让价款应扣减两者差额按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款项。
   (2)定价情况:以华强创新投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并适当溢价。
   (3)支付方式: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大陆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订金500万元人民币;
    在转让方按协议约定剥离非水务资产以及受让方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后、且相关公司的审计报告完成确认无疑异后,即2007年11月30日之前,新大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0%;
    转让标的进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至新大陆公司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大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并扣除新大陆公司已支付订金数额500万和最后一期转让款490万;
    转让方完成华强创新投公司所有资料、人员、资产等向新大陆公司的交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新大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剩余转让价款490万元。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出售华强创新投公司股权进行了认真地讨论,认为,根据华强创新投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该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2007年1—8月的盈利也是来自源于非经常性损益。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公司出售相关股权,可以在有效体现资产价值、提高收益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都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1.91亿元,预计可实现转让收益约5390万元人民币。
    经核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次交易的受让方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股权受让款,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下,本公司收回该笔转让款有保障。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