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不超过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总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适时递减。(公告编号:2021-079)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1.8亿元
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
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1亿元结
构性存款,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人民币
3亿元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银行结构性存款
序 办理 签约 产品名称 产品收 收益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金额 资金来
号 单位 银行 益类型 起算日 益率 (万元) 源
中国银 保本保 2022 年 2017 年
1 行深圳 挂钩型结构性存 最低收 2021 年 12 3 月 12 1.1%或 12,000 募集项
市分行 款(机构客户) 益型 月 10 日 日 3.68% 目闲置
深圳 资金
市中
金岭 2020 年
南有 中国银 挂钩型结构性存 保本保 2021 年 12 2022 年 1.3%或 募集项
2 色金 行深圳 款(机构客户) 最低收 月 13 日 6 月 11 3.65% 10,000 目闲置
属股 市分行 益型 日 资金
份有
限公
司
兴业银 兴业银行企业金 保本浮 2022 年 1.5%或 2020 年
3 行深圳 融人民币结构性 动收益 2021 年 12 1 月 10 3.05%或 30,000 募集项
分行 存款产品 型 月 10 日 日 3.29% 目闲置
资金
深圳
市中 2017 年
金岭 中国银 挂钩型结构性存 保本保 2021 年 12 2022 年 1.5%或 募集项
4 南科 行深圳 款(机构客户) 最低收 月 10 日 2 月 15 3.1% 6,000 目闲置
技有 市分行 益型 日 资金
限公
司
二、主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
构性存款,根据该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述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
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
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根据该产品《风险揭示书》,上述结构性存款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可能仅能获得固定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5、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至兴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通过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所需的价格,兴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
生剧烈波动,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兴业银行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除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外,为有效防范相关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分析相关投资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出现,将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