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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在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相关信息的事前核查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

  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二、关于新增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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