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中国共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共涉及 8 项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号 本次修订前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决议; 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十)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等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项; 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股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股计划;
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 事
项。
第四十二条(九)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 第四十二条(九)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
2 管规定,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管规定,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包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 (包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
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 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6.公司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公司主业范
围:电子市场流通、物业经营管理与城市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商
业地产);
7.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8.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
投资;
9.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
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
国企)不具有控制权的项目。
3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会议; 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
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4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
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承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5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资产保值增值;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
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人才队伍;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 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设;
等群众组织;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
大会开展工作;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企业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重大事项:
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