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
司章程》的附件,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进行相应修订,此次修订共涉及
2 项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本次修订前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议; 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议;
1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等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等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事项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项;
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九)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第四条(九)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
2 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审议批准下列事项: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1.受让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2.转让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3.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包 4.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 括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 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行股份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上 5.公司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其他非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6.公司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上公司主业范
围:电子市场流通、物业经营管理与城市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
地产);
7.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8.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投
资;
9.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
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
不具有控制权的项目。
除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增加条款后的条款
序号相应调整。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