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194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先生提起诉讼。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
述两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后根据民生银行申请,北京金
融法院对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3,972,000,000 元、利息 609,646,877.78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的逾期罚息金额为 296,852,200 元,以及以未付本金
3,972,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 11.4%的标准计算)、复利(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的复利
金额为 28,535,226.95 元,以及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与逾期罚息为基数,
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1.4%的标准
计算),其中利息、逾期罚息、复利之和,不超过以未付本金为基数,以 24%为年利率计算的上限;
(二)武汉中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民生银行有权以武汉中心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泛海控股、卢志强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心公司追偿;
(五)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部分受理费 24,576,449.24 元,由武汉中心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诉讼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