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传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北京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担保”)诉至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泛海控股国际、公司、民生担保与北京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被告泛海控股国际尚欠原告北京
银行贷款本金 69,300,000 美元,利息 392,186.72 美元,被告泛海控股
国际承诺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银行支付上述本息。
(二)原告北京银行同意就贷款本金 69,300,000 美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
利息。2022 年 4 月12 日贷款到期后,贷款本金 69,300,000 美元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50%计收罚息。对被告泛海控股国际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拖欠的利
息自应付息之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50%计收罚息;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承诺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
北京银行支付上述利息及罚息。
(三)案件受理费、原告北京银行主张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承担。上述费用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承诺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银行付清。
(四)被告泛海控股以其开立在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的三张存单项下本息对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上述(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五)被告民生担保对被告泛海控股国际上述(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如被告泛海控股国际、被告泛海控股、被告民生担保未能
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清偿原告北京银行上述全部债权,原告北京银
行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
由于上海地区疫情管控原因,公司未能在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还
款日(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泛海控股国际尚未偿还上述债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