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公司于2021 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1)鲁 01 民初 1415 号〕,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后公司于 2022 年 3 月15 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 47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
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 01 执 515 号〕,主要内容为:
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款项本金 1,256,649,188.94 元及利息
(以 1,256,649,188.94 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进行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的四倍计算);
2. 泛海控股向烟台山高支付主张权利支出的公证费 2,317,500
元;
3. 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向烟台山高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
保险费 66 万元、律师费 25 万元;
4. 向烟台山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向济南中院缴纳案件执行费 1,802,004 元。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