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一)与英大信托的诉讼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本公司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后北京金融法院根据英大信托申请对本公司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与光大银行的诉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本公司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后经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中院出具了(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一)与英大信托的诉讼进展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1)京 74
民初 587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 被告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本金 88,900 万元,利息 13,947,666.67 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2. 被告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大信托给付保全保险费 491,671.78 元、律师费 40 万元;
3. 泛海控股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判决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4. 泛海控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武汉公司追偿;
5. 原告英大信托对被告泛海控股质押的 88,666.67 万股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判决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 驳回原告英大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58,51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武汉公司、
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
院递交上诉状。
(二)与光大银行的诉讼进展
2022 年 3 月 1 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 01
执 406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泛海控股履行(2021)鄂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其他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方案,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争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