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3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泛海控股”、“被告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被告一”)、本公司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被告
被告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7 年 12 月,原告作为受托人设立“英大信托-永利 19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 9 亿元,
信托资金用于向武汉公司发放贷款。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部分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偿还完毕。为此,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武汉公司、泛海控股提起了诉讼。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武汉公司向原告偿还信托贷款本金 889,000,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
2. 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向原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原告对泛海控股质押给原告的 88,666.67 万股民生证券股份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判令被告二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原告因实现案涉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被告一武汉公司、被告二泛海控股共同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
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