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转交的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1)京 74 民初 570 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2. 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20 年 7 月至 9 月,原告认购了“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764 号
优选海外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33 期、第 34 期、第 40 期及
第 42 期信托单位,与民生信托签署了《至信 764 号优选海外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并支付了四期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合
计 3 亿元。2021 年 7 月中下旬,原告认购的第 33 期、第 34 期信托
单位陆续到期,被告均公告告知无法按期兑付信托利益。第 40 期和第 42 期信托单位也将在近日到期,被告已明确不会如期向原告兑付。为此,原告就营业信托纠纷对民生信托进行起诉。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赎回原告持有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764 号优选
海外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第 33 期、第 34 期、第 40 期及
第 42 期的信托单位;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四期信托单位信托资金合计 3 亿元
及相应的信托收益(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为 17,624,767.12 元);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