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广场”)与Lendlease(US) Construction Inc.(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兴建公司洛杉矶项目签订了建筑合同。2020年3月,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间接持有泛海广场100%股权)就上述建筑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母公司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2020年9月-10月,总承包商终止执行建筑合同,并已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要求根据母公司担保在美国洛杉矶与中泛控股进行仲裁,涉及38,440,000美元的款项、利息及仲裁成本,快速通道程序后就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1年6月24日,中泛控股接获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的判决(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判决”),确认中泛控股须向总承包商支付总金额
42,657,373.95美元(包括判决前利息及仲裁费用)的仲裁裁决。总承包商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下简称“执行命令”)。就此,中泛控股已向高等法院申请反对执行命令(以下简称“搁置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0日、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总承包商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于2021年9月28日对中泛控股和泛海广场进行债务人审查确定资产,以满足美国地区法院判决项下的仲裁裁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美国地区法院尚未就该申请作出裁决。
另外,2021年8月17日,高等法院就上述搁置传票事项进行了聆讯,中泛控股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驳回搁置传票的高等法院命令,从而确认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命令。
中泛控股正不断努力寻求以其他方式(包括筹得资金向总承包商付款)解决美国地区法院判决及高等法院命令项下拟进行的仲裁裁决的机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中泛控股正持续评估高等法院命令对公司、中泛控股的法律、财务及营运的影响。中泛控股已委聘律师处理高等法院命令,并将就此与香港律师紧密合作。从仲裁的申索金额与中泛控股资产净值相比来看,高等法院命令项下拟进行的仲裁裁决对中泛控股的影响不大,对公司的后续财务影响尚未确定。
五、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