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第 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宏谋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总股数 20%的股份,并就上述事项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
公告》。
二、关于增补栾先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栾先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关于增补潘瑞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潘瑞平(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一、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需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四、关于聘任方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宋宏谋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舟(简历见附件 3)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方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简历见附件4)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六、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方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七、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方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孝(简历见附件5)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八、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风险控制总监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宋宏谋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孝为公司风险控制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第 1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 关于增补栾先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潘瑞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宋宏谋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二)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栾先舟简历
2. 潘瑞平简历
3. 方舟简历
4. 刘国升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栾先舟简历
栾先舟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董事长助理。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栾先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栾先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瑞平简历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舟简历
方舟先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股份 40 万股;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书孝简历
李书孝先生,管理学硕士,国际商务师。曾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风险控制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书孝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书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