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12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9 份,收回 9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栾先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栾先舟(简历详见附件 1)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二、关于选举刘国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升(简历详见附
件 2)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全体董事讨论,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
略投资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5名)
召集人:唐建新
委 员:刘国升、臧炜、严法善、孔爱国
(二)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5名)
召集人:栾先舟
委 员:刘国升、李书孝、严法善、唐建新
(三)提名委员会(5名)
召集人:严法善
委 员:罗成、潘瑞平、唐建新、孔爱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召集人:孔爱国
委 员:栾先舟、罗成、严法善、唐建新
四、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总裁,
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简历详见附件 3)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六、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孝(简历详见附件 4)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七、关于聘任严珊明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珊明(简历详见附件 5)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八、关于聘任王军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简历详见附件6)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九、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简历详见附件7)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一、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二、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能(简历详见附件8)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三、关于聘任李隽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隽(简历详见附件 9)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四、关于聘任吴娟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娟(简历详见附件10)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十五、关于聘任黄锴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锴(简历详见附件
十六、关于聘任王国林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国林(简历详见附件 12)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七、关于聘任胡坚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坚(简历详见附件13)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均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股证事务联络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010-85259601 010-85259797 luyang@fhkg.com
010-85259607 010-85259797 hujian@fhkg.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栾先舟简历
2. 刘国升简历
3. 潘瑞平简历
4. 李书孝简历
5. 严珊明简历
6. 王军简历
7. 陆洋简历
8. 李能简历
9. 李隽简历
10. 吴娟简历
11. 黄锴简历
12. 王国林简历
13. 胡坚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栾先舟简历
栾先舟先生,法律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栾先舟持有公司 5,998,800 股股份;除
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栾先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 6,398,900 股股份;除
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瑞平简历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
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持有公司 2,499,500 股股份;除
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书孝简历
李书孝先生,管理学硕士,国际商务师。曾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曾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战略发展管理总部部门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书孝持有公司 2,499,500 股股份;除
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书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