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5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被告一”)、本公司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 被告
被告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7 年 8 月,武汉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 20 亿
元,融资期限为 48 个月,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武汉公司以其持有的江国用(2013)第 0869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
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武汉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1,550,000,000.00元及
利息、罚息、复息;
2. 依法判令原告对武汉公司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
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面积为 62,758.37 平方米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证第 0025915 号(即前述融资抵押物江国用(2013)第 0869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武汉公司更名而换发为新的抵押登记证明))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依法判令本公司对武汉公司在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武汉公司、本公司正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