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9 份,收回 9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签署《借款协议》,中国泛海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中国泛海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建军、方舟、臧炜、刘国升等 6 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3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坚任期满 6 年,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已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严法善(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严法善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严法善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严法善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若后续持有,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年7 月19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第 1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增补严法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二)为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在非关联股东对其表决权做出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关联股东可受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严法善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
严法善简历
严法善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法善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严法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