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22 层第 1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宏谋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东合计 39,863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名,代表股份3,729,871,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7%。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3,704,28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83%。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25,583,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 28,377,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 出席会议所有
3,728,940,944 99.9751 802,435 0.0215 128,100 0.0034 通过
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 出席会议所有
3,728,941,044 99.9751 802,435 0.0215 128,000 0.0034 通过
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出席会议所有
3,728,940,944 99.9751 802,435 0.0215 128,100 0.0034 通过
算报告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所有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有表决权股东 3,729,068,944 99.9785 794,334 0.0213 8,201 0.0002 通过
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 27,575,332 97.1720 794,334 2.7991 8,201 0.0289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出席会议所有
3,728,934,944 99.9749 808,435 0.0217 128,100 0.0034 通过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