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 01 执 786 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事项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武汉公司向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高速”)申请融资 20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二、《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作出的(2020)鲁济南齐鲁证执字第 11 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的不动产(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5928 号);(二)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的不动产(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4811 号);(三)冻结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四)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双方对该项目履行存在一定争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应对处理,同时积极与山东高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