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7 份,收回 7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张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张建军(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二、关于增补刘国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刘国升(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一、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需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三、关于聘任任凯为公司资金计划总监的议案(同意:7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张喜芳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凯(简历见附件3)为公司资金计划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7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张喜芳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能(简历见附件4)为公司人力行政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宋宏谋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简历见附件 5)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陆洋通讯方式:
姓 名 办公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陆洋 010-85259601 010-85259797 luyang@fhkg.com
六、关于聘任严珊明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张喜芳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珊明(简历见附件 6)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七、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张喜芳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孝(简历见附件 7)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八、关于聘任吴娟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张喜芳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娟(简历见附件8)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此外,公司将风控法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监职能合并,合并后职务名称变更为风险控制总监,该职务继续由程果琦担任,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裁武晨、行政总监李永平不再担任其上述职务。上述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武晨、李永平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晨、李
永平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九、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有机构设置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十、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 关于增补张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刘国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张建军简历
2. 刘国升简历
3. 任凯简历
4. 李能简历
5. 陆洋简历
6. 严珊明简历
7. 李书孝简历
8. 吴娟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1:
张建军简历
张建军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职称。先后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新闻系、新华社国内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职。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制度及公共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泛海公益基金会理事、副秘书长(兼),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泛海公益基金会理事、副秘书长(兼)。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泛海公益基金会理事、副秘书长(兼)。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建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 40 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
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3:
任凯简历
任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ACC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曾任海航资本集团财务总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资金计划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凯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4:
李能简历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持有公司 12.96 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
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