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2
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股份414,272,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8%。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增持计划
东旭集团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拟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增持总股数不低于总股本的 1 %,不高于总股本的2%。
4、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进行。
5、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
月2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有关规定。
2、东旭集团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东旭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后东旭集团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