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39 深市 中集集团


首页 公告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向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且该事项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为各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属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
潘正启
吕冯美仪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