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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ST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6 月 24 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3 点 30 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推举董国平先生为第一次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 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董国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李虎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齐二石、独立董事杨丽芳、董事董国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齐二石为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杨丽芳、独立董事齐二石、董事董国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杨丽芳为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杨丽芳、独立董事齐二石、董事王万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杨丽芳为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齐二石、独立董事杨丽芳、李虎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齐二石为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聘任于福洋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董国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吴文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 8 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906
    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0755-26910599

    电子信箱:datongstock@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董国平,男,1979 年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中国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主任科员,久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子公司负
责人,盈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副总裁,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鑫大通资
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董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虎钢,男,1981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青岛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子公司副总经理。

    李虎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万红,男,1962 年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龙
德集团执行总裁,中建一局 PPP 事业部副总经理,青岛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总裁、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王万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杨丽芳,女,1964 年生,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大
学国际工商学院院长,CGMA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CE 全球职业规划师。曾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天津高校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全国 ACCA十佳优秀指导教师,全国 CFO 优秀指导教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会计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的实务工作。现任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丽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齐二石,男,1953 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大学管理
学院院长、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大学管理创新研究院院长。

    齐二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于福洋,1974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清华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大区经理,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山东赛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于福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吴文涛,男,1985 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助理会计,青岛海川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吴文涛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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