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事务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希格玛事务所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聘任中兴财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 2021 年度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量为 157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79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2,688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7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2001 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22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份。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晓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
无。 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鹏,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陈鹏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晓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约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约人民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人民币 4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没有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希格玛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兴财事务所及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进行初步沟通,后续将积极沟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兴财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兴财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