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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2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投资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 莫建民  陈泽桐  杜  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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