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递交对《前湾片区开发单元
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前
海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
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开展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获悉《通告》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即会同专项法律顾问认真研究《通告》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信
息。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对<深圳市前海
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的意见》,提出了公司对《通告》中涉及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所在土地(开发单元十三)规划内容的有关问题,再次对开发单元十三的规划提出异议,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充分考虑公司产业现状和未来新的发展需要,妥善解决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土地(开发单元十三)的相关问题,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将会同专项法律顾问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尽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参见公司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