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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7

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田佳琳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洪玉 王涌 刘园 袁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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