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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富奥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3-2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B 股总股
本 47,818,915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A 股21,832,24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29,952,711.25 元=1,719,810,845 股×0.25 元/股;其 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
-21,832,240 股)×0.25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 2.46777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246777 元/股计算(A 股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
总股本),即 0.246777 元/股=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6777 元/股。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
B 股总股本 47,818,91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52,711.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2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32,240.00 股后的 1,719,81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2.2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89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 701 号(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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