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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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