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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富奥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0–0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告
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20 亿元(含 5.20 亿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5.2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2019 年 5月 7 日,公告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告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
展公告》。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6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2 月 3 日,公告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
告》。上述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 68,909,0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3.81%,回购的最高价为
5.2 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 4.2 元/股,回购均价 5.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
额为 344,888,582.1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基于对富奥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投资”)计划在回购期内增持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A 股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 1,400 万股、不低于 700 万股,增持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期间,天亿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000,00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9%,累计增持金额共计 32,284,932.46
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7 日,天亿投资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持有公司 331,495,386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8.31%。天亿投资具体增持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4)、《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38)。天亿投资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 A股份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自本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转让给职工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股份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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