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11-02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
所持有的深圳市燕南路汽车大厦 A 座 301、302 两处物业以每处人民币
310.8 万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自然人黄飞鹏和李频,交易双方于近日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书》。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
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黄飞鹏
身份证号:440111194808156011
2、名称:李频
身份证号:441900197803041521
受让方黄飞鹏和李频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深圳市燕南路汽车大厦 A 座 301、302 两处物业,
为 1994 年 1 月建成,建筑面均为 210 ㎡,账面值共计 250.32 万元。
该物业是本公司自有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亦不处于法律诉讼中,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物业目前正处于出租状态,本公司及交
易对方已与租户达成共识,不影响本次物业转让。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协定,受让方分别以人民币310.8万元(叁佰壹拾万捌仟元整)
的价格受让上述物业。
2.受让方分别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25万元正(大写:贰
拾伍万元整)给转让方,十二日内再支付人民币1,304,000元正(大写:
壹佰叁拾万肆仟元整)给转让方,并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将全部购房
款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须向受让方
出具收据证明。受让方付清款项当日, 转让方将该房产及与该房产有关所
有的原始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3. 合同签订时该房产租约尚未到期,其租金收益从受让方付清房产
款项后归受让方所有,届时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并移交租赁押金后视为房产移交完毕。转让方保证该房产的转让事宜已告
知租户,并且租户已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4. 鉴于双方对该房产转让的事项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以知悉,并
完全明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此次转让事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
均明了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本合同双方均不得主张任何条款无
效,否则因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除应相互返还已占有的房产或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之外,违约方还应向
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成交金额的两倍的赔偿金。
五、本次出售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
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系公司今年早期转让深圳南方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股权时回购的资产,出售的目的是减少转让南方长城公司股权时造成的
亏损。本次交易预计共产生 371.28 万元利润影响当期收益。
七、备查文件:
房屋买卖合同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