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置换进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目前置
入的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仍在办理中。资产置换后存在的由大股东领导兼任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长的人员不分问题,需在办理完股权归属变更后方可办理该公司董事长的
变更手续。
本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此项资产置换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