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C 座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3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39,31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6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6,164,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23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154,9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6 及议案 8 为普通决议议
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 5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 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占比注1 占比注1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结果
提案 1 638,976,521 99.9463% 325,100 0.0509% 17,800 0.0028% 通过
提案 2 638,985,521 99.9478% 316,100 0.0494% 17,800 0.0028% 通过
提案 3 638,976,521 99.9463% 325,100 0.0509% 17,800 0.0028% 通过
提案 4 638,985,521 99.9478% 316,100 0.0494% 17,800 0.0028% 通过
提案 5 638,985,521 99.9478% 316,100 0.0494% 17,800 0.0028% 通过
提案 6 638,205,514 99.8258% 1,113,903 0.1742% 4 0.0000% 通过
提案 7 638,205,514 99.8258% 1,113,903 0.1742% 4 0.0000% 通过注 2
提案 8 627,027,418 98.0773% 12,292,003 1.9227% 0 0.0000%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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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结果注4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提案 1 12,812,027 97.3934% 325,100 2.4713% 17,800 0.1353% 通过
提案 2 12,821,027 97.4618% 316,100 2.4029% 17,800 0.1353% 通过
提案 3 12,812,027 97.3934% 325,100 2.4713% 17,800 0.1353% 通过
提案 4 12,821,027 97.4618% 316,100 2.4029% 17,800 0.1353% 通过
提案 5 12,821,027 97.4618% 316,100 2.4029% 17,800 0.1353% 通过
提案 6 12,041,020 91.5324% 1,113,903 8.4676% 4 0.0000% 通过
提案 7 12,041,020 91.5324% 1,113,903 8.4676% 4 0.0000% 通过
提案 8 862,924 6.5597% 12,292,003 93.4403% 0 0.0000% 通过
注 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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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