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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深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有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在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30,270.17 万元进行置换,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综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30,270.1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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