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054,696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32,543,062股,前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可获配3,923,347股,本次配股配售股份总数为36,466,409股。
二、配售对象:
截止1998年11月23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科技全体股东。
三、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8元。
四、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11月23日,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11月24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11月26日至1998年12月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2.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科技A1配”,配股交易代码为“8021”,前次法人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科技A2配”,配股交易代码为“3021”,配股价每股18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配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11月24日至1998年12月9日办理了“深科技”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八、本次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11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