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ST华发A ST华发B 编号:2008-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会议于2008年6月5日上午在华发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注塑业务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注塑业务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8-21)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和陈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结合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提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6 万元(含税)"。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应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董事会仅有六名成员,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还需增补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正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有关资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没有提出异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8-22)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定安:男,1945年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首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原常务副院长,政协广东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65年毕业于武汉市财贸干部学院(现江汉大学)工业会计专业;1965年至1979年在武汉市建材局所属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4 年,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经验;1982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1989年起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6月调入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曾任会计及其应用软件教研室主任、应用数学系副主任,评聘为教授,2001年5月起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05 年7 月调入经济与贸易学院任常务副院长。
李定安教授现任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国际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广州港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亚新传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定安先生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定安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 定 安
2008年6月5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李定安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李定安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李定安 (签署)
日 期:2008年6月5日
董事会秘书简历
石 诚:男,1965年出生,硕士。1984年至1987年任长江科学院工程师,1990年至1999年任湖北省农行国际业务部科长,1999年至2000年任武汉华夏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2年任武汉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武汉华夏银行青山支行副行长,2005年至2007年5月任武汉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