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A股配股说明书》及《B股配股说明书》,同时在《香港商报》刊登了《B股配售公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了解本次配股情况,现就A股、B股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A股
1、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A股按10∶3的比例向于1998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康佳A”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境内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认购本次配股,境内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认购本次配股。认购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50元。
3、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7月15日和1998年7月16日。
4、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款地点及办法
境内公众股股东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5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深康佳A”的境内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深康佳A配股权,简称“康佳A1配”,代码“8016”。在配股缴款期间,境内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如果投资者在1998年7月16日———1998年7月31日之间办理了“深康佳A”转托管的,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高层管理人员:
有配股权的康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在康佳公司办理有关认购手续。
6、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7、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另行公告。
二、B股
1、本次B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进行配售,配股权证简称“康佳B权”,权证代码“2992”。
2、配股价格:每股港币9.81元
3、B股配股时间安排:
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8年7月15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16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0日
配股权证交易起止日期:1998年7月24日至1998年7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4日至1998年8月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4、认购及缴款方法:
(1)配股权证的派发:派发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0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深康佳B”的合资格股东及持不合规格帐户股东,但不合资格股东除外。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23日将本次B股配股权证按每10股派发3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一股配股权)的比例直接派发至股东之股票帐户。
(2)配股权证的交易:
本次配股权证将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配股权证买卖手续及费用与B股买卖相同。不合资格股东之配股权证由主承销商在市场上代理卖出,卖得款项扣除出售费用之净额,将按不合资格股东的配股权比例以港币分派给该等股东,惟不足100元港币之款项将拨回公司所有。持不合规格帐户股东不能参加本次配股,只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场上将其相应配股权卖出。
(3)指定收款银行: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地址:中国深圳市嘉宾路海燕大厦四楼
收款人:Horsford Nominees Limited-SZ KONKA-B Shares Rights Issue Account
(4)缴款方法:
在B股配股缴款期内,如B股股东所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内证券商,则股东将认购款交于托管证券商处,再由其将该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如B股股东所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外证券商,则由股东本人或代理人将该配股认购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
(5)申请额外配股:
合资格股东在认购B股配股时可同时申请额外配股B股,缴款办法及起止日期与认购配股相同,买入权证者可认购配股,但不可申请额外配股B股。
(6)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5、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6、咨询: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6601139,6600875
联系人:陈旭日 陈亚光 何建军
(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3788766
联系人:马建功吕闻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