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规则修订本制度,同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等存在失效、被修订等情形,因此需要对应删减、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本制度所指年报信
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 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形: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
1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证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
监公司字[2012]22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2]43号)、证 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 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内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 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2 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201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