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3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8,672,7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618,3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9,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A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68,672,7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A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59,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A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68,672,7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A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59,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A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68,672,7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A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59,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A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68,672,79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中小股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股) 东所持有效表
A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59,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何子楹、黄心怡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