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目前为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为 1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时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就前期于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案件判决恢
复执行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受理。公司委托法务部员工李泽坚代理,申请执行人于蕴潇委托黑龙江宣辕律师事务所邢丽华代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公司于
1993 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 1996 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借款 100 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于 2000 月 11 月 29 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 00003 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
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哈尔滨
分公司连带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出具
(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 100 万元及利息。
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蕴潇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并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人并限制消费。
哈尔滨分公司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以其自身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其股东、投资人,仅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前期法院判决为“公司仅有清算责任,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 100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直接执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裁定撤销(2023)
黑 01 执恢 130 号执行裁定,并不予执行(2002)黑高商终字 207 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异 1184 号,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驳回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目前该案件裁定撤销了本次执行,案件暂未结案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
《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异 118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