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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4

*ST全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专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且本次核销款项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本年度净利润及
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事项,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事项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投资方向为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已实行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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